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7年7月3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珠海市金鸿泰新能源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中小板函【2018】第273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概况
1、名称及注册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松岗社区塘头路1巷2栋A座。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李军
3、注册资本:1,000万元整;股东类型和持股比例:法人股100,000.00%;自然人100.00%。
4、经营范围:研发销售家用空调器、商用空调器和热泵热水器等家用电器设备及相关配套产品。(以上项目法律禁止的除外);货物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商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5、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1)总资产:26.90亿元
(2)净资产:1.80亿元
(3)资产负债率:47.50%
(4)营业收入:33.60亿元
(5)净利润:0.30元
(6)每股收益-0.03759/股
二、被采取措施的具体原因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以及深交所要求,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中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事件及其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因素以及其他可能导致股票价格波动的事项。本公司在 2017 年 7 月 30 日至 8 月 2日期间连续 3 个季度未按规定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且上述事项属于应予以特别提示的风险因素之一。
三、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关注的情况
截至目前 , 本 公司已按照有关监管规定及时进行自查整改并提交书面回复材料 ; 目前正在等待证监会的后续调查结果 。如因前述核查范围之外的其它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者出现异常经营状况而受到交易所纪律处分的话 , 将另行告知广大公众并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示。
四 、董事会声明
1、本人保证上市公司的每一项议案都是经过合理讨论后通过的,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利益的行为。 2、本人承诺不通过隐瞒关联关系等方式占用控股子公司资金。 3、 本人确认其在本次重组过程中没有利用内幕消息获取利润的情形发生。 4、本人在此郑重承诺不会从事违反职业道德的活动或有损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事宜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