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消防救援局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公告明确指出,自2024年11月1日起,不符合新制定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标准的车辆将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详细列出了电动自行车必须满足的系列安全技术标准。具体包括GB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GB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GB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自2024年11月1日起,任何不符合上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都将被禁止在市场上流通。
此外,公告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其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行业的管理,指导企业按照《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要求,加快技术改造,规范各项管理,推动标准、认证的贯彻落实。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需做好本地区电动自行车企业规范公告申请的受理、核实和报送工作,并监督检查已进入公告名单企业的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