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24日收到控股股东珠海明骏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股份质押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解除股权质押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及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公司持有本公司的5%以上股权的股东为珠海市国资委100%持股的企业——广东恒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广州粤财信托有限公司和广州市广信君达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上述三家单位构成一致行动人。 2、累计融资余额的情况 截至2017年3月末,上市公司已办理了4次补充质押手续,3笔合计占其总权益比例56.67%,剩余1项为其首次进行股票质押业务,目前该部分尚未解押且未提供抵押物或相应反担保措施。(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中心提供的为准)。 3、实际控制人的资金需求 目前本公司实控人所持的公司全部股份均处于冻结状态,其所持有的其他上市子公司股份也已被司法处置并轮候查封,导致其实际上无法履行相应的职责义务以及实现对相关子公 司的控制权等目标。 4、是否存在可能触发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减损的情形 根据有关规定,若存在可能导致大股东被动违约的因素时,则可能会发生股价下跌而导致投资者收益降低甚至出现亏损的风险,进而影响到大股东履约能力和信用状况,从而引发 大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可能被强 平或者因价格波动导致的损失扩大等情况的发生;如因此造成的大股东资产流失,将会给广大中小股东利益带来重大不利 影响,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由本人承担连带责任。 5、备选应急方案 如遇以下任一情形时,公司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购回标的证券或其他有效方式保障全体债权人人身安全与交易权利不受损害:(1)如果由于不可抗 力因素致使标 的不能正常转让;(2) 如果根据协议约定需向债权人返还保证金;(3)如果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间内未能清偿到期债务;(4)如果债 权人有证据证明第三人对此享有优先受让的权利;(5)如果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按期支付利息或违约金;(6)当债务人经催告后仍不 清偿欠款 ; (7 ) 当第三方提出异议并经核实确认后 。 6、是否为本次拟回购注销对象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对象仅为原第一大股东珠海明骏投资有限公司直接间接持有的1,040,000,000.00流通A股普通股 股票 , 不包含 其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本公司股票及其他有限售条件流通 A 股股票。 7、是否有意继续增加减少注册资本 本 次 回 收 注销 是 因 原 第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13 家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共 和 有限 责任公司是 法 定 全 体 制 造 者 及 实 施 机 关 而 生成的结果,不影响 上市公司整体结构性变化。